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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透视 华人“假结婚”报告(3)

2003-09-24    好望角     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我于去年持B-1签证来美,至今签证已过期八个月。

  1、若我现在和美国公民结婚,我可否在美调整为绿卡身分?需多长时间?必须回大陆等待吗?若是,需等多久?是否受三或十年不许入境之罚?

  2、若我现在和持绿卡者结婚,听说须回大陆等,需等多久?是否受三或十年不许入境之罚?

  3、持绿卡者申请入籍需等多久?若我和持绿卡者结婚,等候期间若先生成了公民,能否帮助我加快调整身分?

  4、若我和公民结婚,婚后可否即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并返大陆探亲?申请返美纸需等多久?

  

  1、您和美国公民结婚后,可在美国调整为绿卡身分,当然必须是真结婚。为了金钱或为了帮别人忙而结婚,则可被罚以五年监禁,或罚款25万美元,或两者都罚。申请绿卡需等多久,需看各地方移民局工作进度,这段期间您不能回中国,否则按96年法规,您受三或十年不许入境的限制。

  2、现在您和持绿卡者结婚,不能在美调整身分,等候时间大约四年以上。若您现在回中国,受三年不准入境之限,因您已逾期居留八个月。若您逾期居留满一年,则十年不许入境。

  3、入籍需等多久,按各地方移民局办理速度而定。若您在美等待期间,您先生成了公民,您可即刻转为公民配偶,申请调整身分。

  4、您与公民结婚并申请调整身分之后,不可离美。若您申请并获取了事先返美许可纸离美,您就受三年或十年不许再入美境之限。

  虽然回答中提醒当事人不要假结婚,但提问者的“司马昭之心”,似乎只是在与美国公民结婚还是与持绿卡者结婚这两者之间徘徊了。至于真结婚还是假结婚,有道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真真假假,似幻还实,你分得清、管得着吗?

  最后,有一点似乎还值得再罗嗦几句,是有关美国移民政策新动向的。我们知道,美国移民局从最初成立以来,在历史上不同时期分别归属过不同的部门。开始是归属联邦财政部,然后是商务部,劳工部(1940年),司法部(1943年),和今天的国土安全部。每一次过渡都象徵着国家与社会看待移民作用的视角转化。这次过渡到国安部,恐怕移民在社会眼中从此不再是劳工、家庭成员、贡献者或逃避迫害的人,而是国家潜在的威胁了。所以奉劝已经或正筹划以身犯险的“假结婚”人士,当心绿卡到不了手,却被当作恐怖分子逮了。

  (全文完)


来源:海虞   作者:海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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