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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海关抢钱? 自美回加关税须知

2007-01-02    好望角     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近来有网友在移民论坛上发表帖子讲述其回加国时连加拿大海关征税的情形,并表示:加拿大海关在美国购物税的基础上征税,另外商品全额征税,此种做法无异于抢钱。

为避免网友就关税问题产生更多的疑惑,本网记者收集了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1. 免税额度

对象:19岁及以上加拿大居民及公民
金额:离开加拿大的最少时间 -> 免税额度(加币)

24小时以上 -> $50
48小时以上 -> $200
一星期以上 -> $750

其中24小时免税额度仅适用于单件商品价值低于$50,否则按全额缴税。

2. 缴税的计算方法:

(物品的美元价格 * 1.08 US TAX) * USD/CAD 汇率 *  1.13 * DUTY

其中1.13为物品价格 + GST + BC省的PST
DUTY 对于北美免税区生成的商品为 0 (北美免税区指:加拿大、美国、墨西哥)
产地为其它国家,则按海关规定征收关税。

3. 切勿为捡小便宜而冒险
美国商品较加拿大便宜,收缴关税无疑会使从美国买东西不再那么划算。但关税制度每个国家均有,是为保护本国商家利益而设。

网友切勿为了逃避少许关税而采取谎报,不报的策略。一旦被海关官员抓获,将受到罚款、坐牢甚至诉讼的惩罚,以后每次过关都会遭受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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