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检错误冤狱12年 缅省男子获偿25万
200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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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错误冤狱12年.缅省男子获偿25万

加通社温尼辟电
一名对德里斯高案进行公共调查的退休法官称,由于警方和检方的错误,德里斯高 ( James Driskell ) 为此冤狱12年。
德里斯高在1991年被判有罪,罪名是杀害他的朋友哈德尔(Perry Harder)。而联邦司法部长在2005年推翻了此项判决。周四,一份长达187页的报告公之于众,负责报告的拉沙治(Patrick LeSage)法官说,当局掩盖了有利于德里斯高的证据。
他称当时陪审团被严重误导。比如一个关键证人查尼丁(Ray Zanidean)的可信度问题。此人以出庭作证换取法庭免于起诉他在沙斯卡川省的纵火指控,并获得数万元的经济支持和赔偿。
报告还指责温尼辟警官艾瓦斯基(Jack Ewatski)未能公布他在1993年的调查报告,他在其中对案件提出新的疑点。
调查过程中,缅省政府授权拉沙治对任何一位涉案警察和检控官进行刑事调查和职业评估。但他说已经不可能惩罚这些人员,因为他们多数都已经退休,而且案件已过去很长时间,刑事调查恐于事无补。
拉沙治已向德里斯高道歉,并强烈认为他应获得赔偿。缅省司法厅长乔亚克(Dave Chomiak)立即宣布将支付25万元,表达在赔偿谈判过程中的善意姿态。
德里斯高应在周四晚些时候对报告发表看法。
来源:星岛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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