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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凶屋难售 经纪有责公开房屋毛病

2007-05-29    好望角     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公开房屋毛病 经纪有责.污名难除 凶屋难售

  星报通讯社

  安省纽马克市男子施维斯达(Daniel Sylvester)被控2005年8月17日谋杀25岁邻居罗丝(Alicia Ross),他原居的房子终于售出,新屋主人多次到该所房子细看后才下决定。难除 凶屋难售星报通讯社 该所座落康山(Thornhill)布朗尼路5号(Bronte Road见图),面积近3,500平方尺,两层高粉红砖房子,去年12月有了新主人。前主人施维斯达受审时表示,在两房之间的狭窄通道杀死罗丝后,先把尸体移入自家车房,其后才将残骸运走。

  新屋主不想名字曝光

  新屋主表示,案件发生已逾两年,但现时经过该幢房子的车辆仍会慢驶,行人仍会对着房子指指点点,议论纷纷。新屋主不想名字曝光,担心会成为监视目标。

  房地产界眼中,布朗尼路5号是一幢有污名的房子。对该类物业有专门认识的地产经纪勒博(Barry Lebow)表示,该类物业的污名通常不能随着时间淡化,因为公众的看法已根深蒂固。现时无法估计该类物业在大多伦多地区的数目,因为要视乎物业所在地点以及地产市场的炽热程度。该类物业在小市镇较难脱手,因为社区内无人不知。在多伦多这类大城市,一旦发生谋杀案,翌日会成为报章头条,但一日后人们已经忘掉。而炽热的地产市道,往往会将物业的污名除去。

  在2006年适逢房地产市道炽热,施维斯达的房子在1月20日首次挂牌以665,000元出售,空置近一年而无人问津。区内其他房子的售价大约是700,000元,施维斯达的房子曾减价12次。在该房子挂牌82日,首名负责出售事务的地产经纪卡泰娜莉(Jila Katiraee)退出,但未有透露原因,但表示屋主从未提及有关该房子过去的事,她是在接手该工作一个星期后从邻居得知问题,而根据职业道德,她有责任公开该房子的过去。

  勒博指出,安省规定地产经纪有责任公开所负责出售房子的全部毛病。除非房子毛病非常明显,卖家没有责任告知,所以地产经纪必须自己去深入查究。


来源:星岛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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