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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私自过户亲友 再转售时须补增值税

2007-06-25    好望角     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在温哥华提供房地产买卖服务的律师王仁铎举例说,若在接手非税务居民房屋时,未察觉该房屋有欠政府增值税的问题,日后若该房屋再度易手时,增值20万元,便会被追缴2.5万元的增值税款;而有一例子更被追收达15万元的增值税。

  王仁铎说,由于部分“非税务居民”是将房屋过户给在加拿大的其他亲戚朋友,未请律师或是地产经纪从中协助完成过户,因此,有可能一方面房屋已经过户,但承接的亲戚朋友,并不知道该房屋其实在交易时,还有未处理的增值税部分,必须向加拿大税务局缴交。

  王仁铎表示,如果是在“非税务居民”的屋主,将房屋过户给下一名屋主时,未向政府缴交增值税,政府一般不会立即追究,但等到该房屋需要再转售时,这时屋主(即自非税务居民处买得房屋者)会被“翻旧帐”追缴上次过户时,应缴而未缴的增值税。

  那么这笔增值税的数目庞大吗?王仁铎说,像现在房价疯狂上涨,增值税的部分会非常可观。他举例说明,以房屋自非税务居民正式办理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时间起计算,至房屋交易时,若房价升值20万元,其中半数必须先以25%被征收增值税,需要先缴2.5万元的税款,再依该非税务居民下次申报入息税后,按实际所应缴的税多退少补。

  像一些在温哥华西区的豪宅,10年间上涨超过一倍的比比皆是,一名10年前成为非税务居民的移民,当时他拥有西区Kerrisdale的房屋价格约为100万元,现在的房屋可望以220万元出售,增值达120万元,其中半数计算增值税,税率若以25%计算,增值税高达15万元。


来源:明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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