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印核能合作:一个错误的让步 制衡中国的一着棋
2007-08-07
好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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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美国和印度同时公布了双方在7月底达成的民用核能合作《协议执行》文本全文,标志着历时两年、经过五轮艰苦谈判的美印核能合作跨越政府谈判阶段,进入两国议会审批程序。 根据这份期限40年的协议,美国将向印度提供不间断的核能供应,并帮助印度建立战略核能储备,以及允许印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监督下,对使用过的核燃料进行再处理。 分析普遍认为,这份协议基本满足了印度所有的要求,特别鉴于去年12月美国会通过的《海德法案》,该法案表示美国不应帮助印度建立核能储备。因此,美方为协议达成做出了巨大让步。 所谓核供应集团,系指1975年成立的、由拥有核供应能力的国家组成的多国出口控制机制。集团的宗旨是通过加强核出口管制,防止敏感物项出口到未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印度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签字国,为此需要核供应集团网开一面。 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议始于2005年7月18日,印度总理辛格在访美期间和美国总统布什共同发表的民用核能合作联合声明。 根据2006年的这一协议,美国将向印度提供民用核能技术和核燃料,但前提是印度必须将其民用核计划与军用核计划分离,其14个民用核工厂必须接受IAEA的检查。该协议的执行将结束美国对印度长达30年的核制裁。印方随后公布了分离军用和民用核设施的具体方案,其22个核反应堆中的14个被列入民用核设施。2006年底美国国会两院批准了这一协议。 此外,《海德法案》规定同印度的核合作将排除浓缩技术和核废料再处理过程,因为民用核反应堆使用过的核燃料再处理后可以得到制造武器级核材料的钚,所以要求印度必须把合作期间使用的核废料和设备归还给美国。印度担心这将限制其核武器计划,且损害国家的主权,公开声称这些规定有违印美两国“全面、完整合作”的精神。 双重标准背后的利益驱动 《美国原子能法》禁止向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转让或出售任何可能以民用名义用于军事目的的核技术或核原料。 对其他试图发展核能力的国家,美国的态度大相径庭。例如在伊朗和朝鲜核问题上,美国坚决反对其建设和发展核设施、核技术,甚至不惜以武力相威胁。 美国之所以大力发展同印度的战略伙伴关系,支持向印度出售核燃料与技术,根源在于美国在亚洲次大陆上有着巨大的战略利益。 最后但可能是最重要、最深远的一点,则缘于印度的北方邻居--中国。中国的快速崛起被美国部分政界人士认为是对美国霸权地位的真正威胁。因此,和印度结盟便成为制衡中国的一着远棋。 另外,从经济层面考虑,像通用电气这样在印度市场有巨大经济利益的美国大公司也是美印核协议的幕后推动者。该公司预期在印度的收益在2005年至2010年间将增长八倍以上,自然不愿坐视美印核协议破产而使经济利益受损。 目前,该协议还将接受两国国会及议会的审批。
来源:世界新闻报 作者: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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