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称 加拿大税收负担倒数第十一
2007-12-21
好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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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的税务负担已经不再高出平均水平。以1990年為例,许多其他发达国家都对其大部分经济活动徵税,但加拿大却没有。加拿大一方面公共债务减少,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迅猛,得益於这两点,加拿大的公共事业佔用的税收份额减少。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比较了30个国家的税收负担,將加拿大排至倒数第11位。这项研究还未计入联邦政府最近对销售税、所得税和公司税 的削减。国家仍需要持续徵税,以增加公共开支,修建道路、学校,提供医疗,並改善穷人生活。但除了应付这些要务,仍有数百亿元盈余流入民间。
OECD的最新报告说,加拿大税赋佔其1.4万亿经济的33.4%,低於1990年35.9%的比例,实际差额达约360亿元,如果平摊给所有纳税人,每人要承受1,460元。当然,实际操作中,不会採取平摊的方式。
OECD报告中,只有5个国家自1990年以来,税务负担降低,加拿大有幸成為其中一员。5个国家中,加国的跌幅仅次於荷兰,不过后者的原始税收负担重於加国。
与此同时,OECD成员国的平均税务负担从33.9%增至36.3%。如果不计入1990年报告中尚未包括的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 共和国,税收负担更高达37.9%。这4国在1990年后加入OECD。土耳其、韩国、葡萄牙、瑞士、意大利和冰岛的税赋增幅最大。加拿大的税收负担仍然 高於墨西哥(20.6%)、韩国(26.8%)、希腊(27.4%)、日本(27.4%)和美国(28.2%),但远低於税赋最高的瑞典,瑞典税收负担削 减后,比例仍高达50.1%。
自前总理穆朗尼(Brian Mulroney)创下开支赤字新纪录並造成政府举步為艰以来,加拿大的税收裁减就变得不平等。加拿大另类政策中心本周发表的报告显示,加拿大最穷的家庭 与1990年相比,可支配收入没有增加。加国自1997年来將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税增加2%,使这些家庭与收入高过平均薪水的家庭相比,可支配收 入下跌更甚。
奇怪的是,根据经济学家李马克(Marc Lee)的数据,收入最高的1%家庭,或者说2005年年收入超过26.5791万的家庭,仅缴纳30.5%的所得税,而1990年同类家庭要缴纳 34.2%的所得税。李马克的分析还显示,收入低於1万3,522元的家庭,2005年缴纳30.7%的税收,高於1990年25.5%的比例,其中最穷 的家庭,收入低於8,835元。
OECD的税收统计没有比较各国的税收平等度,仅指出了各国的税收来源。在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收入2005年佔总体税收的约37%,达1,660 亿元。销售税,包括对汽车燃料、烟、酒岁所的特別税,佔税收的四分之一。对CPP、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徵收的税项同属社会安全类,他们佔了税收的约 15%。
加拿大税务局数据显示,2005年约有93万纳税人报告收入超过10万,他们缴纳的37%所得税相当於所有政府收入的13%,这尚未计算他们缴纳的其他税项。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比较了30个国家的税收负担,將加拿大排至倒数第11位。这项研究还未计入联邦政府最近对销售税、所得税和公司税 的削减。国家仍需要持续徵税,以增加公共开支,修建道路、学校,提供医疗,並改善穷人生活。但除了应付这些要务,仍有数百亿元盈余流入民间。
OECD的最新报告说,加拿大税赋佔其1.4万亿经济的33.4%,低於1990年35.9%的比例,实际差额达约360亿元,如果平摊给所有纳税人,每人要承受1,460元。当然,实际操作中,不会採取平摊的方式。
OECD报告中,只有5个国家自1990年以来,税务负担降低,加拿大有幸成為其中一员。5个国家中,加国的跌幅仅次於荷兰,不过后者的原始税收负担重於加国。
与此同时,OECD成员国的平均税务负担从33.9%增至36.3%。如果不计入1990年报告中尚未包括的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 共和国,税收负担更高达37.9%。这4国在1990年后加入OECD。土耳其、韩国、葡萄牙、瑞士、意大利和冰岛的税赋增幅最大。加拿大的税收负担仍然 高於墨西哥(20.6%)、韩国(26.8%)、希腊(27.4%)、日本(27.4%)和美国(28.2%),但远低於税赋最高的瑞典,瑞典税收负担削 减后,比例仍高达50.1%。
自前总理穆朗尼(Brian Mulroney)创下开支赤字新纪录並造成政府举步為艰以来,加拿大的税收裁减就变得不平等。加拿大另类政策中心本周发表的报告显示,加拿大最穷的家庭 与1990年相比,可支配收入没有增加。加国自1997年来將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税增加2%,使这些家庭与收入高过平均薪水的家庭相比,可支配收 入下跌更甚。
奇怪的是,根据经济学家李马克(Marc Lee)的数据,收入最高的1%家庭,或者说2005年年收入超过26.5791万的家庭,仅缴纳30.5%的所得税,而1990年同类家庭要缴纳 34.2%的所得税。李马克的分析还显示,收入低於1万3,522元的家庭,2005年缴纳30.7%的税收,高於1990年25.5%的比例,其中最穷 的家庭,收入低於8,835元。
OECD的税收统计没有比较各国的税收平等度,仅指出了各国的税收来源。在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收入2005年佔总体税收的约37%,达1,660 亿元。销售税,包括对汽车燃料、烟、酒岁所的特別税,佔税收的四分之一。对CPP、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徵收的税项同属社会安全类,他们佔了税收的约 15%。
加拿大税务局数据显示,2005年约有93万纳税人报告收入超过10万,他们缴纳的37%所得税相当於所有政府收入的13%,这尚未计算他们缴纳的其他税项。
来源:环球华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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