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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加产子年均400宗.孕妇申请签证不应隐瞒

2006-11-22    好望角     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温哥华记者崔源明报道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出,外国孕妇来加产子情况不多,平均每年有400宗。移民部新指引对申请临时签证的孕妇,不能因其目的是来加产子而拒绝。

  在90年代,香港人持临时签证来加产子颇普遍,但移民潮过后,这股热潮消退。但过埠产子的情况,在香港和澳门亦出现,但孕妇是中国同胞,小孩取得身分后,随母亲回原居地。

  李克伦说,对于不用签证来加拿大产子的韩国裔妇女,来加生小孩更具吸力,因为孩子长大后不用服兵役。

  移民部的指引说,官员在考虑批出临时签证时,主要是看申请人有没有钱在本地消费,和会不会在签证到期后便离境等。怀孕不算医疗问题,令人不可入境;即使官员以为是“高危”孕妇,可能会用社会额外资源,亦只是揣测,何况将来婴儿出生,婴孩便是加国人。故此,耗用多少资源与考虑批准孕妇的签证是两回事,所以在填表时,申请人说没有特别医疗需要,不算误导,因为怀孕不是“健康状况”(Medical Condition)。

  对于要申请签证来加的人士,如香港人,即使一心来加产子,填了也没有问题,但如不在申请时填清楚,会影响官员考核申请人的财政承担;如申请人蓄意隐瞒,官员可以要求先验身才考虑是否批准临时签证入境。


来源:星岛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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